福建南平一项目陷“泥潭” 牵出“一次征地二次补偿”
2300万买下的公司及土地项目,7年来一直办不了后续的开发手续,竟是个“空壳”?几份截然不同的证明材料,又牵扯出了该事件背后的“二次补偿”疑团。
“我们向卖方支付了2300万元后,一直办不了后续的开发手续,后来才发现买下的公司及土地项目或是‘空壳’,更有疑似公职人员牵涉其中。我们投入的资金仍未要回,奔走多部门至今无果。”徐子健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认为卖方属于诈骗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经过2019年6月13日、11月29日两次报案后,2020年4月13日南平市延平警方认为相关人员有犯罪事实存在,最终立案调查此事。
涉事另一方的林璋于2020年5月19日被延平警方刑事拘留后,6月4日被取保候审。6月26日,徐子健对记者表示,就该案中涉及诈骗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一事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无法开发的土地为何会被买卖?接下来又该如何处理?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多方面采访调查,试图揭开事实真相。
据徐子健介绍,2012年底,经第三方介绍,徐子健、陈旭辉等人认识了南平市林园公司(下称“林园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璋,当时,林璋称其有意转让手中拥有的延平区迎宾路KO+560至KO+800段地块土地使用权。而对于该地块的来历,林璋表示,是政府征用其另一地块后的补偿用地。
徐子健回忆称,“当时林璋介绍,1999年10月11日,南平市延平区政府为筹集建设工业路的资金,通过区属国企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老延兴公司”,其法人代表毛向东时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延平区工业路拓宽改造指挥部总指挥)将位于工业路K1+200处右侧国有出让的土地项目用地,共4415.4平方米,转让给了林园公司。随后在2000年10月,市建设局下属园林管理处因建设玉屏山公园北大门,向林园公司征用了该地块,补偿方式为将延平区迎宾路KO+560至KO+800段地块置换给南平市林园公司。”
为取得徐子健等三人的信任,林璋当时向他们提供的多份材料显示,林园公司拥有上述补偿置换地块的使用权,后又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到了林璋所控制的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延兴公司”)名下。
那么,老延兴公司又是如何变成了新延兴公司?据2010年6月22日“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因林园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挂靠延兴公司,所以延兴公司已经转给林璋。”
“于是,2013年1月25日,我方与林璋等人签订协议,受让了新延兴公司的全部股权和KO+560至KO+800段地块使用权。”徐子健回忆称,“当时双方约定,我方支付给林樟一方2300万元后,依法取得该宗置换土地使用权。”
徐子健称,自2013年签订上述协议后,他们向林璋一方支付了2300万元后,反复与南平市政府及市属土地管理部门沟通,要求整理该宗受让土地,准备开发利用,“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却表示,因土地权属问题而不予办理进一步手续。”
怀揣开发理想的徐子健等人在奔波几番过后,越发感觉这块土地中似乎存在着种种“猫腻”,但却总不知道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
直到6年多后,2019年4月,徐子健等人经南平市土地收储中心查询原始档案才发现,与此前林璋介绍的情况矛盾的是,早在最初土地被征用时的2000年10月,林璋的林园公司就已经收到了南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支付的补偿款。徐子健等人甚至还找到了当时的收据复印件,上面明确写着“土地补偿费69.25万”。
经过进一步调查对比,徐子健发现,当初林璋向他们提供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给予土地补偿”相关的证明材料,其落款时间竟是在上述地块补偿款支付时间之后。
“既然已经补偿过钱款了,怎么可能又再次补偿土地呢?”徐子健向记者说,“难怪一直办不下来土地开发手续!我们推测,当初林璋卖给我们的项目,完全是没有实际资产的空壳公司。”
企查查显示,新延兴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从2013年1月徐子健等人从林璋方接手该公司后,徐子健占股40%,为大股东,此外其合作伙伴陈旭辉及另一位股东各占30%股份。
“林璋一方正是通过这家空壳公司,诈骗了我们2300万元。”徐子健表示,“我们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已经立案。”新京报记者从立案告知书看到,2020年4月12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已对“陈旭辉等人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2300万买下的究竟是不是“空壳”,归根到底在于徐子健方和林璋方交易的KO+560至KO+800段地块使用权,是否真的属于林园公司?对此,几份截然不同的证明材料,又牵扯出了该事件背后的“二次补偿”疑团。
徐子健向新京报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2000年10月,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老延兴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受让老延兴公司位于工业路地块,价款计69万余元,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将该笔转让款,经土地局下属的土地评估中心支付给了老延兴公司,此后再由老延兴公司将其转付林园公司,“因林园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征地补偿款通过老延兴公司来转付,该公司已不存在被征地块未补偿的情形。”可见,此笔69万余元的款项,即为南平市政府部门给林园公司的征地补偿费。
而徐子健还向记者提供了几份与上述材料大相径庭甚至有所矛盾的证明文件,均提到“对林园公司征地后进行置换土地补偿”。
其中一份“延平区工业路拓宽改造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出具的证明文件显示,因规划变更,K1+200地段右侧地块被收回后,“经协调,提出另行安排一块地给林园公司,请市规划、土地有关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在该证明的左下角,还附有“情况属实,请指挥部盖章”的字样,签字人为“毛向东”,落款时间为2005年5月8日。
同时,另一份“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置换国有土地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文件,延平区人民政府在文中恳请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迎宾路加油站东北侧面积8000余平方米的土地(即徐子健等人后来收购的KO+560至KO+800段地块)置换给林园公司,落款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
徐子健方提供的“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置换国有土地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文件。
此外,还有一份“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该证明也称,“经协调,同意另划一块土地给林园公司林璋。”落款时间是2010年6月22日。
“既然林璋方面在2000年10月份就已经收到了征地补偿款,为何指挥部又于2005年5月8日为其开具证明,让相关部门补办新置换土地的手续?在此之后,延平区政府又为何能开出数份证明文件?”徐子健称,“当时的延平区政府副区长吴永辉等人是经办人,这几年我们与这些经办人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都未能获得实质性的处理进展,现任的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也不承认‘补偿置换土地’相关文件的效力。”
在新京报记者多次与其联系未果后,6月30日下午,林璋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我也是受害者,当时我的这块新置换的土地都已经取得了规划证,后来又被政府叫停开发了。发生这样的事根本原因是毛向东在开始时候就将一块地卖给两方人,既卖给了我,又卖给了南平市城市公用事务管理局,后续又让政府开具了一些证明,并一直错下去,至今仍未解决。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我进行调查,我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实际上,是毛向东把我和政府都骗了。”
林璋还回忆称,“当时由于土地纠纷等原因,毛向东一方把老延兴公司转让给我,后来我又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新延兴公司,然后转让给徐子健等人,股东也随即改为徐子健等人。”
对于69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林璋表示,“我确实收了这笔钱,但当时以为是工程款,为了配合老延兴公司走账,才签了收款收据。”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按照徐子健等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试图与毛向东取得联系,但终未获得回应。
6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拨打了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曾经经办此事的一位肖姓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表示,“我已经调离了原工作岗位,如要问此事请与延平工作组联系。”随后,记者又与该中心延平工作组一位张姓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称,“我新来不久,并不了解情况。”
另据徐子健一方提供的通线日,徐子健一方曾就此事与上述收储中心另一位曾经经办此事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情况是相关部门已经就上述土地问题补偿过一次了,不可能再进行二次补偿。”但记者连日来多次电话联系该负责人,均未获得回复。
6月2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又与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一名吴姓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上述相关证明已经过去十年之久,我们现在没办法进行核实。”
6月30日,新京报记者又就此事联系到了徐子健一方提到的经办人——现任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吴永辉。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其在1999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历任南平市延平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等职。对于当时延平区政府就上述案件出具的相关证明等问题,吴永辉回应记者称,“我当时只是按照毛向东等人出具提供的相关材料办事,也将相关材料汇报给了市里。此后,我还将相关材料交给了纪委,毛向东也因此事被调查。期间,具体如何处理此事,我不太清楚。”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认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看,尤其是前后两次土地补偿证明等材料显示,此事已经涉嫌诈骗等问题,建议当事人留存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相关部门处理得当及时,还有追回损失的希望。
徐子健说,“事已至此,究竟该如何解决?如果涉及违法犯罪,那我们的权益又该如何追回?我们只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就此事给出一个正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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