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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地收储开发、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
股东:湖北小池滨江新区城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经营范围:李时珍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对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中医养生、会务会展、保洁、洗衣、停车场、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农产品种植、销售;淡水鱼虾养殖及销售;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日用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零售卷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联投蕲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湖北李时珍健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6710%,湖北李时珍健康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3290%。
经营范围:赤龙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联投蕲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蕲春县赤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3%;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运营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40%,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60%,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0%。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9%。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3.33%,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身休闲活动;洗染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武汉鸿信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湖北悦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经营范围:磷矿开采;化工产品(工业硫酸、氟硅酸钠、液体无水氨)、化肥(水溶肥、磷肥、复混肥料)制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饮食、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660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0639%,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31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为4.6207%,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207%,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3104%,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仙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咸宁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1552%,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1552%,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552%,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门市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155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国内水路旅客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船舶租赁;游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野生动物的科研,繁育,驯养,观赏娱乐,旅游服务,保健食品的销售,中餐加工;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2570%;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6190%;桂林雄森熊虎山庄娱乐城持股比例为12.1240%。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徐山村1组(鄂咸高速公路梁子湖服务区南区二楼)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管理;(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零售:汽油、柴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4.00%,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工业用氨基酸、饲料用水解羽毛粉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0012%,吴语璋持股比例为17.9988%。
城市运营、金楚地置业、农高万盛、城市空间、联投传媒、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联投置业、联能置业、联投汉江、鄂东公司、花山公司、梧桐湖公司、联投月山湖、住房保障公司、小池公司、赤龙湖公司、蕲春公司、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华中农高、梓山湖公司、鼎成置业、黄麦岭公司、联发投、府前地产、九峰动物园、交投鄂咸、联投生物、联发瑞盛、联投光谷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城市运营、金楚地置业、农高万盛、城市空间、联投传媒、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联投置业、联能置业、联投汉江、鄂东公司、花山公司、梧桐湖公司、联投月山湖、住房保障公司、小池公司、赤龙湖公司、蕲春公司、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华中农高、梓山湖公司、鼎成置业、黄麦岭公司、联发投、府前地产、九峰动物园、交投鄂咸、联投生物、联发瑞盛、联投光谷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且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东湖高新在原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拟增加与城市运营、金楚地置业、农高万盛、城市空间、联投传媒、联投咨询、武汉创艺喵、联投置业、联能置业、联投汉江、鄂东公司、花山公司、梧桐湖公司、联投月山湖、住房保障公司、小池公司、赤龙湖公司、蕲春公司、联新产城、湖北鸿盛、华中农高、梓山湖公司、鼎成置业、黄麦岭公司、联发投、府前地产、九峰动物园、交投鄂咸、联投生物、联发瑞盛、联投光谷日常经营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4,75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35.50%。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投票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交易背景:2022年8月,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完成海口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公开招标,最终该项目由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中标,2022年9月14日,项目公司与湖北工建签订《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合同暂定价为6,617.02万元。
2023年4月11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受让项目公司原股东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国际投资”)所持有的项目公司51%的股权,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项目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交易内容:鉴于该项目实际业务推进需要,拟由项目公司、湖北工建及其分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就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项目公司,该项目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进行重新约定。
3、关联关系:该项目承包人湖北工建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工建系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项目公司拟与湖北工建及其分公司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构成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系前期公开招投标确定事项的资金支付、资金接受主体的变更,不存在重新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65,340,187.2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88%。
7、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项目公司与湖北工建已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湖北工建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及调试、竣工图编制、工程相关验收、备案、移交和保修服务等建设方面的内容。
2023年4月11日,公司通过受让项目公司原股东海口国际投资所持有的项目公司51%股权,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项目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鉴于该项目实际业务推进需要,拟由项目公司、湖北工建及其分公司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就该项目资金支付主体为项目公司、该项目资金接受主体为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进行重新约定。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目承包人湖北工建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工建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项目公司拟与湖北工建及其分公司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共同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构成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17%,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95%,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19%,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2%,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7%。
2、关联方湖北工建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人湖北工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关联人湖北工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关于关联方湖北工建履约能力,本次由湖北工建承接的施工类工程款项资金来源风险基本可控,关联方湖北工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工程款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49328.33 ㎡(约 73.99 亩),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71388.93 ㎡。本次招标范围用地面积 17966.30 ㎡,建筑面积 12038.02 ㎡。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独立建筑 5 栋厂房(B9#、B10#、B16#、B17#、B18#)、1 栋商务中心(B21#)、1 栋垃圾收集点,地下室负一层(污水处理站)。具体范围详见方案设计图。建筑面积以最终通过图审机构审查的施工图面积为准。
(1)设计服务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并提供设计咨询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所有的设计文件均需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要求,满足可具体指导施工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外墙装饰、门窗幕墙、公共部位装修、招商中心装修(含办公室及展厅装修、家具软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园区管网及道路、景观绿化、污水处理等所有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并按要求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及分部分项验收、设计变更等)等,确保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2)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及调试、竣工图编制、工程相关验收、备案、移交和保修服务等建设方面的内容。
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内容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及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含清表及回填)、降排水、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预留预埋)、门窗及幕墙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含外墙铝板、格栅、金属雨棚、石材、面砖及真石漆等)、弱电智能化工程(含安防监控)、园区管网及道路工程、景观园建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招商中心装修工程、家具软装、空调工程、楼宇亮化、配电箱、电缆采购工程、电力供电工程、道路划线及标识标牌工程、白蚁防治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相关报批手续等内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风险(除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所有风险,不可抗力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疫情防疫措施及费用按海南省或海口市在施工期间出具的最新防疫补偿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合同约定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包工程竣工验收、包相关竣工图资料编制等为完成本合同施工的所有工作。
(二)本次拟签署《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费支付协议》主要内容
承包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项目资金支付主体调整为项目公司,项目资金的接收主体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湖北工建海南份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视为湖北工建已收到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湖北工建不得再依据原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主张相应权利。除项目资金支付主体变更外,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湖北工建其他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不变更,继续由原合同项目公司、湖北工建履行。
(2)单独拨付农民工工资到工资专用账户。若有变更,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否则湖北工建海南分公司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次项目公司拟与关联方湖北工建就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签订工程费支付协议,定价标准按照原EPC合同的基础上确定。
此项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本次签署工程费支付协议有利于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项目开发进度,有利于维护项目公司及公司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更换原EPC合同的收付款主体,不影响原EPC合同的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项目开发进度,有利于维护项目公司及公司的权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协议各项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项目开发进度,有利于维护项目公司及公司的权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 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562,940,800 元。
2022 年 9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 10 家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2)与关联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0 万元。上述 10 家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5,002.17 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4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 45,9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 51,000 万元,占市政公司 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 2022 年 9 月 29 日、10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 37,331.35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6,799.11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 4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 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1.75%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 2022年9 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6,836.69 万元,本次调整前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314,710.46 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 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342,81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81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建投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 3,0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单项合同。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目签订《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119,629.73万元。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不超过99,53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2,303.93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6、特别风险提示:湖北鸿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黄陂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出具了《承诺函》,按46.4:38.6的比例为湖北路桥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在农发行申请人民币182,338万元贷款提供不超过99,535万元的担保。湖北鸿盛股东湖北路桥及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按照46.4:38.6的比例提供差额补足。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17日、11月17日、12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3)。
2021年1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以划转形式完成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受让,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2022年7月,湖北联投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湖北联投持有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注入联发投,并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因湖北工建持有湖北鸿盛38.60%的股权,湖北路桥持有湖北鸿盛46.40%的股权,湖北联投实现了间接控制湖北鸿盛,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交易前,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在农发行申请的贷款按46.4:38.6的比例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截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303.93万元。
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担保事项发生时,湖北鸿盛为公司联营企业。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鸿盛成为联发投的控股孙公司。联发投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北鸿盛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事项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为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为上述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事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提供反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运营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因郧西PPP项目处于建设期,湖北鸿盛作为项目公司不确认收入,湖北鸿盛为项目建设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不确认成本,因此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为0。
注:上图为湖北联投与联发投股权交割完成后,湖北路桥、湖北鸿盛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上述担保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主要内容按原担保合同执行。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担保中最晚到期日为2037年6月29日。
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向湖北路桥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约定由建投集团为前述湖北路桥提供的关联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范围:湖北路桥按46.4:38.6的比例为湖北鸿盛与农发行黄陂支行合作的182,338万元贷款提供不超过99,535万元的担保,建投集团对该笔担保提供不超过99,535万元的反担保;
6、反担保期间: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湖北路桥履行担保义务为湖北鸿盛代偿之日起另加两年。
本次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相互支撑,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更好地发展。湖北鸿盛生产经营稳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建投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建投集团具备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和对等性,担保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及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实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原联营企业湖北鸿盛担保的延续,原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追加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是历史期间已经发生并延续下来的,不属于新增担保。实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原联营企业湖北鸿盛担保的延续,原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关联担保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担保的投票权。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8,264.1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6.27%,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603.93万元(含本次关联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1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过往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劳务金额491,032,927.67元。上述关联交易虽然没有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包含与湖北鸿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491,032,927.67元)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3、本年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劳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644万元(未经审计),目前该部分金额公司已纳入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调增额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系十堰市郧西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郧西PPP项目”)的项目公司。2018年3月,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及湖北路桥组成联合体中标郧西PPP项目,该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郧西PPP项目包含房建及交通工程两部分,湖北路桥承揽其中交通建设工程9个子项目(八个公路项目,一个斜拉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201,801万元。2019年4月16日,按照《十堰市郧西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约定,由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即湖北鸿盛。
湖北鸿盛成立于2019年4月16日,成立至今,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一直未发生变动,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2021年1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以划转形式完成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受让,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2022年7月,湖北联投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湖北联投持有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注入联发投,并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因湖北工建持有湖北鸿盛38.60%的股权,湖北路桥持有湖北鸿盛46.40%的股权,湖北联投实现了间接控制湖北鸿盛,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鸿盛系公司关联法人。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劳务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运营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因郧西PPP项目处于建设期,湖北鸿盛作为项目公司不确认收入,湖北鸿盛为项目建设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不确认成本,因此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为0。
注:上图为湖北联投与联发投股权交割完成后,湖北路桥、湖北鸿盛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劳务金额合计491,032,927.67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虽然没有被包含在经审议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或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包含与湖北鸿盛的关联交易491,032,927.67元)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本年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期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劳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644万元(未经审计),目前该部分金额公司已纳入本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调增额度,具体详见《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湖北鸿盛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其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且湖北鸿盛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公司与湖北鸿盛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被动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湖北鸿盛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原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联营企业湖北鸿盛被动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虽然没有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同意追加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原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联营企业湖北鸿盛被动成为公司关联方,导致湖北路桥为湖北鸿盛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被动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虽然没有单独进行年度预计,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当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同意追加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线、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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